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江南体育

  行业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03-13 14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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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发展改革委(局)、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农业农村局(委)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人民银行各市(州)中心支行、各县(市)支行,各银保监分局,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,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、吉林中粮生化、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、供销粮油吉林有限公司,吉林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科司、通辉公司)、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,吉林省粮食行业协会: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,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,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,对于保障粮食安全,稳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具有特殊的重大现实意义。抓好粮食收购工作,是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,深入贯彻习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,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,谋划实施“千亿斤粮食”工程、“一主六双”高质量发展战略,紧扣“两确保一率先”目标,做好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工作的重要举措。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,强化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,始终胸怀粮食安全“国之大者”,把抓好粮食收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压实部门责任,细化实化工作措施,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秋粮收购有序开展,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,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
  各地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实化、细化粮食收购方案,扎实做好仓容调度、资金筹措、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。要全面落实“放管服”要求,用好“吉事办”平台,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。要创新政策措施,着力营造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,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,激发市场购销活力。要加强产销衔接和组织推动,支持产销区企业融合发展,协调落实合作协议,推动区域间粮食高效顺畅流通。中粮、中储粮、供销粮油、省投、省农投、省储备粮等企业要主动服从服务国家宏观调控,利用好仓容、资金、渠道等资源优势,合理把握收购节奏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各市(州)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粮食收购,扩大市场化收购融资渠道。农发行吉林省分行、省科司等信保基金参与机构要提高办贷、担保效率,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功能。各地粮食、交通、铁路等部门要密切联系,科学安排企业运输计划,提高粮食流通效率,降低流通成本。要加快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和维修改造,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,推动粮食分品种分仓分等规范管理和使用,满足“优粮优储”需要。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系统,规范仓储管理。

 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要严格落实《吉林省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》(吉粮调联〔2022〕57号)有关规定,切实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,认真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,牢牢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“的底线。要统筹考虑粮源分布和仓容情况,提前合理布设收购网点,方便农民就近售粮。要加强市场监测,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。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,做到保质保量收购入库,不得压级压价、抬级抬价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。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,加强入库粮食检验,确保数量真实、质量合格、储存安全。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,开展“阳光操作”,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。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,专款专用、封闭运行。

  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,有关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要提前制定收购预案,明确处置措施,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。

 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主动对接农民售粮需求,优化收购现场服务,务求让农民卖上“明白粮”“舒心粮”,防止出现“卖粮难”。要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、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,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、晚收秤。要引导企业研发推广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、微信小程序等,采取预约收购方式,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、便捷化水平,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,让农民少排队、快售粮。要认真落实粮食节约行动,深入开展乡村安全储粮及“地趴粮”整治,促进农民减损增收。加强农户储粮技术知识宣传,分类指导农户因时制宜科学储粮。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,为种植农户提供即时结算、延期结算、代清理、代烘干、代储存江南体育等个性化服务,实现由“存粮在家”到“存粮在库”。要做好粮食企业烘干用煤情况调查,立足本地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烘干用煤缺口问题。要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粮食烘干工作,积极应对雨雪等极端天气,确保入库新粮及时烘干脱险,避免出现霉粮坏粮。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当前疫情多点散发形势,提前做好应对预案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影响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,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,加强火灾防控和外包作业管理,持续做好收购现场、烘干作业、出入库作业、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用电及生活用燃气安全管理,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,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
  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,密切跟踪分析玉米、稻谷等收购形势,主动发布秋粮生产、粮食质量、收购价格、供求情况、收购进度等各类市场信息,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。要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,围绕关键时点和关键环节,定期开展各类收储企业收购、农户余粮、企业入市情况等专项调研,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。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、主流媒体采访报道等方式,主动发声、回应关切,稳定市场预期。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,充实完善粮食加工、储运、配送、供应等应急保障网点,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,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,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平稳运行。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储备粮公司要加强协同,把握好时机、节奏和价格,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,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。要加强调查研究,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,全面了解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诉求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不断改进完善政策措施。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。

  各地要严格落实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要求,按照《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粮办执法〔2022〕144号)有关规定,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。要综合运用“四不两直”“双随机检查”“省、市联合督导”等多种检查方式,充分发挥“12325、12315”举报热线和举报电话作用,全面提升监管效能。要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,中央和省级储备秋粮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,确保粮库信息系统和省级平台、国家平台互联互通。要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,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、公示粮食收购价格,收购粮食压级压价,未及时支付售粮款,以及以陈顶新、以次充好、虚假收购、“转圈粮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强化震慑作用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组织秋粮收购工作督导。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,加强行业自律,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。